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固定资产标准调整如下: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材料等规定管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经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