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关于征集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8 点击次数:287 发布人:null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财办库[2012]344号)和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3]26号)的要求,现面向全校征集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征集和专家库的建立是开展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本次征集工作对扩大我校担任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数量、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均有很大帮助,为今后东北大学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也将奠定一定的基础。因此,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及时通知到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并采取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其自愿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评审专家应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征集的流程是:个人自荐或部门推荐网上注册申报→学校采购办组织初审→教育部终审并提交财政部。
符合条件的专家可自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入“专家申报推荐系统”,注册并完成申报。此次征集工作采用二级授权审核方式,即申请人在第三步选择所属部委时,一级授权部门选择“教育部”,二级授权部门选择“东北大学”即可。具体要求和操作说明详见《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推荐指南》(附件2)。专家申报时选择的品目应与自身学科专业或工作领域相对应,最多只能跨两个三级品目,具体分类详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标准专业分类目录》(附件3)。
四、本次征集工作的在线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0日。
五、财政部新专家库系统建设完成后,原专家库将停止使用,原专家库中的评审专家如需进入新专家库,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该通知及附件详见资产处网页通知一栏(网址:202.118.27.100)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