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办公设备使用及配置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点击次数:75 发布人:null各部门:
根据《关于下达学校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东大财字〔2015〕7号)文件要求,各部门除新增加岗位须新增设备外,行政办公设备配置须执行“先报废旧设备后购置新设备”的原则。为加强学校行政办公设备配置管理,避免重复购置和超标准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大党字〔2014〕32号)、《东北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东大资产字〔20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全校行政办公设备使用及配置情况统计工作,为今后年度各部门行政及一般设备预算论证提供依据。
为保证行政办公设备使用及配置情况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各部门行政办公设备的使用情况、配置情况及部门编制情况。
本次统计的行政办公设备,是指在入账时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且满足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
1、填报《行政办公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根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登记的部门仪器设备台账,结合本部门实际,统计本部门仪器设备台账中用于行政办公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在用、闲置、拟报废、已回收未销账)。如存在本部门行政办公设备数量和价值与仪器设备管理科下发的本部门仪器设备台账中登记的数量和价值不符的情况,须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详细说明材料(附不符部分的设备明细)。
2、填报《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情况统计表》
根据本部门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情况及人事处掌握的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参照《东北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中实物量标准的要求,统计本部门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的情况,如存在须说明超标准配置原因。
实物量标准是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行政办公设备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在今后年度行政及一般设备论证过程中,有实物量标准的设备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无实物量标准的设备,根据部门资产存量情况及部门发展规划,应当强化论证,从严控制购置。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办公设备使用及配置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填写《行政办公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情况统计表》,2015年4月17日前将纸质版统计表及说明材料报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主楼4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qishebei413@163.com。
联系人:郑旭 冮海娜
联系电话:87423 82839
附件 1: 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