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公告
东北大学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点击次数:94 发布人:null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财资函〔2015〕19号)、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我校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专项清查,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芦延华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剑 王义秋 延进军 刘恒义 刘建军
牟 宏 张海峰 高方武 涂赣峰
二、清查范围及相关内容
(一)清查范围。校本部的南湖校区、沈河校区、浑南校区及秦皇岛分校,截至2015年3月31日正在出租出借的房屋。
(二)清查内容。清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权属情况、面积、入账情况、价值、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收入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清查工作负总责,保证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清查工作。请各部门将本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电话,于4月30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10房间)。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查,撰写书面清查工作报告,填报有关表格(电子版请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区下载),说明材料,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租出借情况的部门只需在相应的表格上填“无”,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存。财政部将于7月到各高校抽查出租出借自查情况。
(三)联系人及材料报送要求。各部门在清查及填写表格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于博、孙钢(电话83685813)。清查工作报告及报表请于5月13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10房间,联系人:孙钢),纸质版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部门公章,电子版请发至dongfangliji@vip.sina.com。
(四)秦皇岛分校结合本通知,制定相应的清查方案,自行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并向总校汇总上报清查数据。
东北大学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