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公告
学校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点击次数:1050 发布人:null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遏制和杜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应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应遵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ぷ芫至畹?7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我校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申领、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严格遵照《东北大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东大校字[2006]45号)文件执行,化学品废弃物的排放严格遵照《东北大学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东大后勤字[2012]3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各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
各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执行。党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安全负直接责任;实验用房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自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
1.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严格遵照《东北大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东大校字[2006]45号)文件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有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的相关资质,按照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落实运输过程安全防护措施。
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 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储存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柜内并由专人管理。库房、场所或储存柜应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减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避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安全有效。
2. 危险化学品要按特性进行分类存放,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开存放。
3. 剧毒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剧毒品仓库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制度。
4.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保管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制度。防止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领,发现上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5. 实验室存放危险化学品时应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6. 办公室、地下或半地下空间、楼道、学生宿舍等场所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的申领
1. 学校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由各部门负责保管,各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2. 对危险化学品领用单位、领用人、领用量、用途等情况进行登记。
3. 领取危险化学品时,申领单位应当双人领取、按需领取。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须保证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须根据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地必须落实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出、接触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设施设备。
3.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须政治可靠、思想稳定,掌握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实验用房责任人应详细指导并进行安全培训、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
4. 使用部门须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特点,配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其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5. 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相关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存贮情况。
6. 使用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针对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误用,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发现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7. 危险化学品仅限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并限当天使用,当天未用或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须交回部门库房保存,不得转让、借用或他用。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场所。严禁在科研、实验范围外利用危险化学品反应或合成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或化学衍生物。
(五)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1. 化学品废弃物的排放严格遵照《东北大学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东大后勤字[2012]3号)文件执行。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容器收集和存放、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废液容器上应附明细表,载明容器中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倒入废液前应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
(2)剧毒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剧毒废液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3)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应在原瓶内存放、保存原有标签,并注明是废弃试剂;
(4)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应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注明是废弃试剂,并按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5)化学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化学实验室所产生的反应产物及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其它固体等,产生过程中应随时贴好标签;
(6)瓶装化学气体,主要指钢瓶中的压缩化学气体,拟废弃时需单独与生产气体的专业厂家或专门的危险气体处理机构联系。
3. 各部门应结合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量及存放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处置。
四、其他要求
各部门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于9月7日前,将相关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职责及责任人、使用管理、领用制度、登记制度、保管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管理办法等);
2.《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3. 《危险化学品库管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联系人:王敏、张帆;联系电话:83689273;
电子邮箱:zhangfan@mail.neu.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