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资产清查委托中介机构比选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次数:32 发布人:佚名项目编号:DDZW201601
东北大学就以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以下同)资产清查委托中介机构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1.对东北大学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2.对东北大学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认定,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指导资产占用单位出具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资产清查的政策文件要求完成东北大学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工作,对清查结果进行鉴证确认,出具相应的鉴证报告,以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4.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协助东北大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止,每天8:3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东北大学主楼(综合科技大楼)414房间(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资到付。
购买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2日 9:0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
东北大学主楼(综合科技大楼)41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六、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磋商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9:00(北京时间)在东北大学主楼(综合科技大楼)410房间举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七、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金 额:无
交付方式: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账 号:21001464601059123456
八、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辽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 http://lngp.nen.com.cn
东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网:http://www.xsktz.cn/sfw/index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东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邮 编:110819
传 真:024-83689155
邮 箱:ddzbk9255@163.com
联 系 人:吕老师
电 话:024-83689255
东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