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补选(2016年-2017年)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8 点击次数:34 发布人:佚名项目编号:DDZG201602
东北大学就以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东北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补选(2016年-2017年)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东北大学现有4家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其服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补选2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范围为学校政府采购委托项目及工程委托项目,代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东北大学不保证各家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的数量及金额。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供应商应为在沈阳地区注册且在沈阳市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供应商必须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有效期内);
5.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内);
6.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预备级及以上资格(有效期内);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每天8:3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东北大学主楼(综合科技大楼)414房间(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资到付。
购买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9日 9:0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
东北大学主楼(综合科技大楼)41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六、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磋商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9:00(北京时间)在东北大学主楼(综合科技大楼)410房间举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七、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金 额:无
交付方式: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账 号:21001464601059123456
八、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辽宁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 http://lngp.nen.com.cn
东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网:http://www.xsktz.cn/sfw/index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东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邮 编:110819
传 真:024-83689155
邮 箱:ddzbk9255@163.com
联 系 人:吕老师
电 话:024-83689255
东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