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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编制2018-2020年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教学实验室滚动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点击次数:318 发布人:王敏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着力提升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完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推进项目及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特点,总结2016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就今年编制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教学实验室滚动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东北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东大校字〔2016〕158号)文件精神,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引领,以强化实践育人环节为核心,以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强化条件建设为保障,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资源共享,推进信息化,进一步促推教学实验室建设,切实发挥教学实验室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作用。

(二)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目前主要来自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教育部每年上半年立项评审各高校申报的专项项目,年底向各高校下达财政预算资金,同时要求批复的专项项目在下一年度实施和执行完成。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及学校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各学院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提前进行规划,做好申报论证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东北大学X X学院2018-2020年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申报、更新学院教学实验室拟在2018-2020年开展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在学校、学院“十三五”人才培养规划,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双一流”建设及实验教学体系的框架下,开展编制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申报、更新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

(一)规划编制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建设规划对未来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引领作用,按照“准确定位,明晰目标,改革创新,加强融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将作为学校对学院教学实验室支持的最重要参考要素。

各学院可在2016年所制定的“2017-2019年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基础上,分析新形势、明确新任务、理清新思路,对2018、2019年拟开展工作修订完善,对2020年拟开展工作谋篇布局,统筹形成“2018-2020年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项目申报工作

教学实验室项目库建设将继续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的总体原则,按照“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学院所申报项目须依据实验教学大纲,为实验教学或实习实训提供支撑。

1. 支持类型

(1)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以“实验教学急需基础设施添置或更新,公共教学基础设施添置或更新、高水平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添置或更新,国家、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配套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建设”等为立项重点。

(2)对于拟冲击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部位将予以重点支持。

2. 有关说明

(1)各学院在论证申报项目时要以“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为原则,要与去年申报入库尚未执行的项目统盘考虑,同时注意将零散的、同类型的项目进行整合打包,增加项目显示度,提高项目命中率。

(2)项目中拟申请仪器设备购置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可参考《关于开展直属高校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369号)。

(3)对于2016年经论证已入库项目,相关学院可根据形势任务变化适当进行微调。

(4)学校鼓励专业性质相近、实验设施通用的学院之间联合申报、联合建设,对于此类项目学校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层面

1. 学院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做好《东北大学X X学院2018-2020年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拟申报、更新项目以及项目中涉及的拟购仪器设备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报学校(多个项目须排序),具体论证要求如下:

(1)项目论证专家小组须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建设目标、预期成效等进行论证。

(2)仪器设备论证专家小组须对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拟购仪器设备进行论证,论证要点及具体要求须按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43号)执行。

(3)项目论证和仪器设备论证专家小组成员一般均不少于7人,组长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须为在相关领域内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或所从事工作与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成员中非本学院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项目负责人予以回避。

(二)学校层面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校级论证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和拟购置仪器设备进行论证、评审,今年项目评审将采取分组打分的方式,其中:

1. 观测点1(30%权重):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2. 观测点2(5%权重):学院项目论证会议召开情况。

3. 观测点3(60%权重):学院所申报项目情况。

4. 观测点4(5%权重):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情况。其中,对于出现重大技术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的学院,将取消其申请项目入库资格。

学校将根据最终分值确定项目是否入库,以及入库后排序,并根据相关专项资金整体安排将项目纳入预算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须将项目论证会时间、地点和专家名单提前通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选派人员参加论证会议并根据现场情况予以打分。

(二)相关表格电子版、附件等材料均可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最新通知”、或“下载专区”→“实验室管理”下载。

(三)各学院须在4月26日前将经相关负责人签章的材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主楼41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rf@mail.neu.edu.cn,上报材料明细如下:

1. 《X X学院2018-2020年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

4.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汇总表

5. 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

(四)各学院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9273,13842017967,QQ号码:31423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