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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7级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室 技术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15 点击次数:1789 发布人:闫荣富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提高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丰富其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预防并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暂行)》(东大校字〔2016〕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教育培训对象

2017级本科生、研究生。

二、教育培训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通识安全知识;

(三)实验室专项安全知识(理、工类研究生);

(四)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与急救知识。

主要内容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与规范》和“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网”(http://219.216.96.104:8080/)。

三、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学院(部)集中教育(9月15日—9月22日)

1.各学院(部)对新入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2.理、工类学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研究生新生进行化学、机械、电气、辐射、生物、特种设备等专项知识教育培训。

(二)学生自学(9月15日—10月8日)

1.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与规范》等相关教材;

2.登陆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网,进行在线学习和在线练习。

(三)在线考试(10月9日—10月20日)

1.学校通识考核。学院(部)管理员将本学院(部)2017及本科生、研究生姓名、学号等信息导入考试系统,为每名学生生成登陆账户和密码(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123456),组织学生进入“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网→在线考试→通识类安全题库”中抽取试题参加考试。(具体操作见附件1)

2.学院(部)专项考核。理、工类学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研究生新生进行专项考核。学院(部)管理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创建本学院(部)专项类安全题库、上传试题并设置考试,学生进入“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网→在线考试→专项类安全题库”中抽取试题参加考试。(具体操作见附件1)

3.成绩及补考。每名学生通识考核的可考次数为3次,专项考核的可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通识考核的合格成绩不低于90分,专项考核的合格成绩由学院(部)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60分。对于未通过通识考核的学生,学院(部)须如实上报,补考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专项考核的学生,由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补考工作。

(四)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10月20日—10月30日)

学院(部)组织完成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其他

(一)学校考核系统将于10月21日关闭。各学院(部)须确保在系统开放期间组织完成本学院(部)学生的在线考试工作,并督促学生自学。

(二)各学院(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及准入制度在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形成“事后追责,不如事前教育”的共识。同时,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教育考核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在线考试合格且同学院(部)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未通过考核、未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四)学院(部)须严格按照《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暂行)》(东大校字〔2016〕51号)及本实施方案规定,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教育培训或执行不力的,学校将按照《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111号),视情节给予学院(部)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五)学院(部)须在9月19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科,联系人:徐贺,联系电话:89273,17640160819,电子邮箱:yanrf@mail.neu.edu.cn。

 

附件:1.实验室技术安全在线考试系统操作手册

(学院(部)管理员版)

2.实验室技术安全在线考试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

3.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4.各学院(部)管理员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