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20171225)
发布时间:2017-12-25 点击次数:445 发布人:于博为规范我校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工作,根据《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大党字[2014]32号)、《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和公开谈判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公告如下:
- 招租项目位置及具体信息
序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坐落 |
房间号 |
建筑面积 (㎡) |
房产出租底价 (元人民币/年) |
拟收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
招租需求 |
出租期限 |
备注 |
招租项目联系人 |
1 |
学生 生活 服务 中心 |
沈阳市 浑南区 创新路195-21 号 |
A107B |
46.99 |
92000 |
20000 |
复印、打印、装订、制卡等文印业务 |
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
公开竞价招租 |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晓川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生命学馆B310A室 联系电话:024-83656068 13940204503 |
2 |
A204 |
72.02 |
120000 |
20000 |
指定经营中国电信的电信服务业务。报名者须为中国电信自有运营商或中国电信授权在东北大学校内经营电信相关业务的授权代理商。 |
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电信服务类项目属于竞争不充分、学校必需的基础招租项目。学校将以与合格运营商公开谈判的形式进行招租。 |
出租房屋概况: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且对外租赁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目前尚没有产权证明。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等相关事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 合格承租人条件
1. 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不接受已与东北大学签订了浑南校区房产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2 月31日之后的)的承租方投标上述租赁项目。
3. 承租人仅可以投标一个上述租赁项目,不可兼投。
- 租期、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 招租方式:本次公开招租的1号房产采用公开竞价招租方式,2号房产采用公开谈判招租方式。
2. 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3年,以招租公告信息为准。
3. 经营项目:承租方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招租需求中列示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
4. 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5. 相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管理费、有偿服务费、因使用或者管理不当造成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采暖费、空调费由招租方承担。
6. 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出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装修要求
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方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 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招租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 其他事项
1. 承租方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2. 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方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 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 承租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赔偿给招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方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6. 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方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 报名须知:
1. 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2. 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的装订材料等进行办理。装订材料需提供至少三份,并加盖公章。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存在拖欠租金行为的,不接受报名。
3. 办理报名及谈判时,需同时递交材料原件,报名及招租现场评审委员会需要审查原件时,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则视为复印件无效。
4. 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房产租赁合同条款,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同意签订本次招租项目的房产租赁合同。
5. 取得承租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6. 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7.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8. 公开谈判及公开竞价时间: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