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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第1次)(20180611)

发布时间:2018-06-11 点击次数:343 发布人:于博

根据《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大党字[2014]32号)《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谈判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邵逸夫

教学馆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楼顶

 

20000.00

放置通信基站

 

 

2

 

 

 

 

公开谈判

 

 

东北大学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尹姝姝;

联系地址:和平区望湖北路4-1,2单元12号;

联系电话:024-83687686

15998860447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学生第一宿舍

 

282M

70

100000.00

放置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设备

2

公开谈判

东北大学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尹姝姝;

联系地址:和平区望湖北路4-1,2单元12号;

联系电话:024-83687686

15998860447

 

2

学生第一宿舍

 

162

3

学生第二宿舍

 

103P

4

学生第二宿舍

 

大厅

5

学生第四宿舍

 

楼梯缓步台

6

学生第四宿舍

 

楼梯缓步台

7

培训中心

 

113

8

学生第六宿舍

 

109P

9

学生第七宿舍

 

楼梯缓步台

10

学生第七宿舍

 

楼梯缓步台

11

学生第五宿舍

 

楼梯缓步台

12

学生第五宿舍

 

楼梯缓步台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流通许可证等),具有正在经营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⒉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次招租的场地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场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场地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场地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场地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场地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⒌承租人在租用场地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场地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场地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场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例如:租赁期间场地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场地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 场地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场地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场地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018 6 11  日至 2018 6 15 日。

⒌公开谈判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后勤服务中心

 

20186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