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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浑南校区水果店)(第1次)(20210406)

发布时间:2021-04-06 点击次数:923 发布人:


根据《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

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

底价(元/年)

保证金(元)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

C101B

138.14

124326.00

100000.00

水果及预包装食品销售

3

公开竞价招租


联系人: 张丽

联系地址: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餐饮中心2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368333515040124578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1.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具有正在经营的水果销售实体店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承租方承租该项目后,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和服务团队,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提出的需求。

4.出租房产用于水果及预包装食品销售,其中水果销售比重必须超过80%

5.承租方销售的水果必须保证质量,水果必须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品质新鲜。

6.承租方销售的水果价格要求低于周边大型连锁水果生鲜超市(如地利生鲜等)同类型水果价格的5%

7.承租方须销售符合学生消费水平的平价水果,所销售水果品种应超过15种。

8.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学校管理、防疫要求或临时性工作需求(如大型学生活动等)。

9.寒暑假期间,只要校区有师生,水果店必须营业,但水果品种种类可适当调整。

10.学校聘请学生助理对水果销售价格、品类、质量等进行监督,同时设置意见箱接收学生提出的投诉。

11.发现不符合学校对水果销售价格、品类、质量等方面要求或有学生提出相关方面的投诉,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每核实确认1次扣减保证金5000元,承租期内累计超过5次,视为承租方违约,学校将解除合同,并重新进行招租。

1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13.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4.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承租人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15.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招租需求所要求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承租人,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承租人须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在经营的水果销售实体店地址及照片等证明材料以及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办理报名及竞价时,需同时递交材料原件以供审查,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则视为复印件无效。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承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 20214 6日至20214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⒌公开竞价招租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承租人。



后勤服务中心

20214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