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点击次数:11 发布人: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持续优化实验教学条件,全面支撑高素质人才培养,根据《东北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开展2026-2027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学校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实验-教材-课程-师资”一体化建设工作思路,以服务本科实验教学为根本,以模块化实验室建设为目标,以实验课程体系建设为核心,持续加强、优化实验教学资源配置,促进教学实验体系优化,为高素质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及保障。
(二)坚持统筹考虑、一体推进,要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及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体推进实验课程体系建设,仪器设备等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与建设工作,构建模块化实验室建设联动体系。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论证与统筹衔接,规范项目立项,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确保项目清晰反映建设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且具备可实施条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做好与前序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贴息贷款专项及长期国债专项的统筹与衔接,兼顾急需、需要与可能,兼顾保障基本与水平提升,科学研判,提升设备使用效益。
(四)注重规模建设及集成效应,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联合建设,打造“大平台”,发挥“大作用”,展现“大形象”。
(五)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严禁虚报预算,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中“按10%设置预算评审容忍度,财政部开展的项目预算评审,凡整体审减率超出容忍度的部门,要压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并扣减三年支出规划数”的规定,凡接受教育部评审的项目,审减率超过10%的,学校将扣减该部门2026年度预算,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二、工作内容
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库建设将继续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先评审后入库”的总体原则,按照“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开放式滚动管理方式。学院所申报项目须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为实验教学提供支撑。
(一)支持类型
2026-2027年实验教学中心项目申报类型包括:实验教学急需仪器设备添置和定期更新、“新工科”和新专业建设、本科专业工程教育认证需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教学实验室安全环境建设等为立项重点。
(二)项目申报中不予支持的内容
1.成套购置windows、office 等办公软件;
2.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低值存储设备;
3.经营权不属于学校的设备;
4.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5.硒鼓、墨盒、纸张等办公耗材;
6.试管、量杯、烧瓶等低值、损耗性强的实验室器材。
(三)有关说明
1.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入库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当年建设项目、备选建设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
2.对于已经论证入库项目,相关学院须根据形势任务变化进行退库或微调。
3.学校鼓励专业性质相近、实验设施通用的学院之间联合申报、联合建设,对于此类项目学校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层面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组织开展本中心的立项工作,根据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各教学实验室的具体需求编制项目,并对分散的项目进行整合,经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学院。学院要加强项目论证,成立专家组对拟申报、更新项目以及项目中涉及的拟购仪器设备进行论证,建立学院项目库,并择优筛选报学校(多个项目须排序),具体论证要求如下:
1.项目论证专家小组需综合考虑项目建设作用和意义,对项目的必要性、真实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和科学论证。
2.项目论证专家小组需对2026年度拟购仪器设备进行初步论证,论证要点及具体要求须按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43号)执行,对于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提交报价单或论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3.项目论证专家小组成员一般均不少于7人,组长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须由教学副院长、在相关领域内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或所从事工作与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成员中非本学院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学校层面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校级论证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方式,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和拟购置仪器设备进行论证、评审,项目评审将采取分组打分的方式,其中:
1.观测点1(20%权重):学院项目论证会开展情况。
2.观测点2(40%权重):学院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3.观测点3(30%权重):近三年已购设备利用率情况:。
4.观测点4(10%权重):学院2024年项目执行情况。
学校将根据最终分值确定项目是否入库,以及入库后排序和分类,并根据学校财力情况将项目纳入预算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须将项目论证会时间、地点和专家名单提前通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选派人员参加论证会议并根据现场情况予以打分。
(二)相关表格及材料电子版均可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最新通知”、或“下载专区”→“实验室管理”下载。
(三)各学院须在2025年4月18日前将经相关负责人签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综合楼42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78284875@qq.com,上报材料明细如下:
1.东北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
2.子活动申报书
3.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概算明细表
5.单价20万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
6.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申请情况说明表
7.单价50万及以上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
8.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
9.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联系人:李欣航,毛建瑞,联系电话:80116。
附件1:东北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子活动申报书.docx
附件3: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4:概算明细表.xls
附件5:单价20万及以上仪器设备明细表.xlsx
附件6: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申请情况说明表.xls
附件7:单价50万及以上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doc
附件8: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docx
附件9: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